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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打死個人也就賠個30萬,一分錢也不給他。”不久前,遼寧省沈陽市高新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法院對一起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進行調解,這是犯罪嫌疑人的一名親屬在調解時說的話。
法院當天進行調解的案件,正是曾引起社會關注的“沈陽交警執(zhí)法被打”一事。
2011年3月27日,沈陽市交警支隊和平二大隊交警李勇杰和輔警劉銘、高維謙在沈陽市和平區(qū)文化路和三好街路口處執(zhí)勤。當天23時左右,一輛紅色雷克薩斯轎車從西向北違章轉彎,輔警劉銘當即將車攔下。女駕駛員說,她是電視臺記者,并拒絕出示駕照。
此時,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男子甘某下車糾纏,李勇杰立即上前擋在雙方中間。女駕駛員和甘某快速上車,李勇杰也跟上車,欲拔車鑰匙扣留車輛。
但此時,女駕駛員加速將車開走。已經(jīng)上車的李勇杰3次要求他們將車開回交警隊接受處理,但女駕駛員未停車。李勇杰拿出手機報警時,甘某將車內音響開大,使李勇杰無法報警。同時,甘某將頭伸到車外打了幾個電話叫人。
大約半小時后,肇事車輛開到遼寧省撫順市和平橋上停了下來,甘某再次打電話找人。李勇杰用力推開門下車,甘某上來拽住警服,李勇杰準備擒住他時,女駕駛員用鈍器朝李勇杰后背砸了一下。
李勇杰想看清車牌,卻被甘某拳打腳踢。隨后,女駕駛員開車逃離現(xiàn)場。李勇杰隨即報警,剛說完案情,就上來4名年輕男子,對李勇杰拳打腳踢,直到把李勇杰打倒才住手。
后經(jīng)鑒定,李勇杰外傷性蛛網(wǎng)膜下腔出血,為輕傷;右眼挫傷、鼻骨骨折、右肘及右手擦皮傷均鑒定為輕微傷。
案發(fā)第二天,沈陽市公安局東陵分局將甘某和他勾結的4人全部抓獲,經(jīng)警方偵查,甘某為撫順市新?lián)釁^(qū)行政執(zhí)法局一大隊隊長。當時的駕駛員被證實為撫順市電視臺記者宋某,未到案。沈陽警方于3月29日將宋某抓獲。
此外,在參與這起妨礙公務案的另外4名嫌疑人中,25歲的王某和26歲的王某哲都是撫順市新?lián)釁^(qū)行政執(zhí)法局的工作人員,嫌疑人項某是沈陽市一家職業(yè)高中的學生,25歲的賈某曾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緩期一年執(zhí)行。
據(jù)4名嫌疑人交代,他們到了撫順市和平橋后,甘某電話告知就打橋上那個穿警服的人。打人后,甘某還告訴他們如何脫身。
此事發(fā)生后,交警李勇杰但凡被人問起事情經(jīng)過,就情緒低落,語言不清,兩眼流淚。沈陽盛京醫(yī)院專業(yè)心理醫(yī)師證實,李勇杰已出現(xiàn)抑郁癥狀。
記者了解到,就在沈陽高新技術產(chǎn)業(yè)開發(fā)區(qū)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庭前民事賠償部分調解時,李勇杰和妻子還遭到嫌疑人親屬的恐嚇。在法官調解過程中,嫌疑人的幾名親屬擅自進入調解室,其中一名中年男子揚言:“打死個人也就賠個30萬,一分錢也不給他!